根據規定,機動車超越前車時應當從左側進行超車,但交警部門在工作中發現,有小部分駕駛人自恃駕駛經驗豐富,遇前車通行緩慢時,為趕時間不惜右側超車,殊不知危險就在瞬間發生。
4月13日上午8時許,男子蘇某駕駛轎車沿惠山區北惠路由東向西行駛,至祁興環保廠門前路段時,為超越前車便向右側變道,試圖借非機動車道通行。令蘇某始料未及的是,非機動車道內正好有一輛電動車在逆向行駛,蘇某避讓不及,兩車發生猛烈碰撞。
事故導致電動車騎行人李某受傷,身上多處骨折,幸無生命危險。當回想起事發瞬間,李某仍心有余悸。
在事故現場,轎車司機蘇某表示自己事發前是跟在另一輛轎車后方通行的,但他覺得前車行駛速度有點慢,影響了自己的正常通行,在發覺前車有左轉彎跡象時,自己就下意識向右借道超車,未料自己的這一舉動最后會帶來如此嚴重的后果。
經交警部門初步調查,在本起事故中,機動車有“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從前車右側超車”的違法行為,非機動車有“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且雙方違法行為均與事故發生有直接聯系,故均要承擔事故責任。
無錫交警提醒:目前我國道路上行駛的車輛都是左舵車,車輛右側盲區較大。對于后車而言,如果右側車道前方有障礙物,就很難及時發現,此時貿然從右側超車就會非常危險。對于前車而言,司機的右側同樣存在較大盲區,若不能及時發現正在超車的后車時,也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那該如何安全超車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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