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頒布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規定,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范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
這個規則,總體上讓人感受到教育懲戒應該是有尺度、有溫度的。
長期以來,師生矛盾是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針對學生不愿意學習、學習不好、不好好學習等情況,一方面有些教師確實還存在辱罵、體罰等傳統行為,另一方面有些家長確實過度護犢子,動不動就講人權,學校只能責怪老師。這種情況,導致兩方面的情況,一是不時流傳出教師的負面行為信息,另一方面有些教師害怕被家長投訴,投訴必有影響,不敢管、不愿意管,教完課拉倒,學不學在于學生。有些負責的老師,因說了幾句學生,反而被學校責怪。
管不了學生
管不了學生2
這個問題的存在,實際上是法規的空白,一些中小學生校規校紀,只是籠統地描述,不具體,無法落實到行為上去。教師的規則也是道德層面約束較多,明細的條目較少,有些都是理想的要求,而實際是無法執行的,也是缺少約束的。
教師的無奈
正因為缺少細化的條目,師生都沒有可以對照的細則去執行,尤其是違反了的場景非常缺少,籠統的說法很大。
所以,真正在執行層面,教師遵守的行為規范,很多是靠自己去理解的。例如要做一個負責的老師,那么這個負責到底指哪些東西呢?教師做到什么程度才可以呢?尤其是遇到很多不愿意學習的學生,那么什么時間需要開啟懲戒、該采取什么措施呢?這些場景都不細化,靠老師自己的體會去看著辦,當然會有過度、不夠的情況出現的。
同樣,對于學生,也不知道有哪些行為是不允許的,即使違反了會受到什么懲戒也不清楚,邊界是什么?只有發生了,才知道措施是什么,顯然晚了。
良好的師生關系
因此,沒有清晰的教育懲戒的條件、措施是無法做到有法可依的,必然導致一些問題的產生。
這次《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填補了這方面的空白,這里面既體現了可以進行教育懲戒的場景: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范、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也規定了一般、較重、嚴重三種懲戒措施。同時也禁止身體傷害、超限度懲罰、言行侮辱貶損,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因學生個人的學習成績而懲罰學生、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指派學生代替自己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等紅線行為。通過劃定這些“紅線”。
不難看出,這個規則確實有對師生、家長都有很大的指導性,確實能做到有法可依的程度。
怎樣做到更有尺度、有溫度的規則呢?
我建議:
一、繼續收集社會的反饋,采取合理的意見匯總進行修改;
二、進行試點,在各省選擇一些城市、鄉村各層級學校進行試點,總結經驗;
三、對教師進行專門宣講培訓考試、利用家長會等方式對家長采取集中宣講培訓措施,利用班會對學生進行宣講
四、推廣、修改
良好的師生邊界
我認為,教育部總算做了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及時解決了部分教師不敢管、一管就易錯的困境,對于教師履行好師德、約束師生雙方行為都有很大好處。相信后續教師體罰過度、老師不敢負責的報道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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