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居住區電動汽車自用充電設施建設實施意見》今年8月實施后,順應了居民家庭個人安裝充電樁的需求。那么,涉及人防車位的充電樁如何申請安裝?日前,市住建局(人防辦)在省內率先出臺文件進行了規范。
根據新出臺的《鎮江市居住區人防工程電動汽車自用充電設施安裝使用規范(試行)》,車位使用(租賃)人在取得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單位同意后,嚴格按照《鎮江市居住區電動汽車自用充電設施建設實施意見》進行申報和安裝。因引入外接電源線纜確需穿墻打洞的,或是充電設施安裝過程中有影響工程防護效能的,須由使用單位按照人防工程改造程序,報請人防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新規還對使用人、安裝單位、使用單位、主管部門四方的管理責任進行了界定。
除居住區人防工程外,其他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業園區等結建的人防工程,安裝電動汽車自用充電設施時參照此規范執行。
人防車位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如何打申請?據介紹,只要居民向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單位(一般為物業管理公司)填寫申請表格,附不動產權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同時填寫“使用承諾書”即可。(記者:方良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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