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遲末 作
有人駕車沿北京“兩廣路”東段,經通朝大街前往通州,半個多小時內,導航內傳來近十次“接打電話拍照”的提示。北京市交管部門提醒,“路口停車等紅燈時打電話、刷視頻”,也屬于“開車打手機”!臨近路口,即使是停車等信號燈期間,如果被探頭拍下,也同樣要被罰款200元,記3分。
(據《北京晚報》)
等待信號燈,只是車輛在駕駛過程中的一個停頓,此時車輛雖然處于相對靜止狀態,但仍位于道路中間,駕駛員依然擔負著對機動車的操控責任,應屬于駕駛狀態。同時,等信號燈間隙做其他事情,在交通安全上叫“分心駕駛”,對于這樣的行為要進行規制和管理。特別是,駕駛員如果對手機過分關注,可能導致駕駛員遇到突發情況時無法及時排除危險,從而引發交通事故。所以,等信號燈刷手機,也應屬于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的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既然等信號燈期間車輛屬于駕駛狀態,既然等信號燈刷手機也屬于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那么,北京交管部門對這樣的行為進行處罰就是有法律依據的,交警嚴格執法沒有錯。正因如此,廣東省惠州市、山東省濟南市、河北省廊坊市、江西省南昌市等地也在此前推出了相關舉措,只是各地的處罰標準有所不同。
治理“分心駕駛”就該嚴格。像嚴查酒駕一樣,嚴查等信號燈刷手機等交通違法行為,這是本著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符合廣大民眾的利益要求。這對廣大司機而言,具有警示意義。其根本目的,在于規范司機的駕車行為,警示大家要依法行車,也是在用一種嚴厲的方式提醒廣大司機朋友:等信號燈不刷手機、開車絕不當“低頭族”,是對他人生命的尊重,更是對自己生命的珍視。
當然,處罰僅是一種手段,交警部門應盡量做到執法規范化、人性化。比如,對于初犯者要盡量教育提醒,避免生硬處罰;特別是要注意防止“以處罰量論成果”的不當做法;還應通過各種渠道與公眾進行深入溝通,闡明利弊,讓大家更好地理解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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