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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江蘇南京一酒店在相關單位舉辦48人會議后倒掉了43瓶已經開封的礦泉水,且未在醒目處張貼反浪費標語,被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整改,引發網友熱議。當日下午,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管局表示,涉事酒店已整改完畢,也關注到網友對此事的相關意見。他們表示,希望以這個案例為起點,把反浪費的工作全面抓起來,加大宣傳的力度。(據紅星新聞)
此事一經媒體報道,很快引發網友、社會各界的熱議。
這家酒店被處罰,事實依據是酒店內未張貼反食品浪費的標識,酒店未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飲用水浪費的提示,而相應的法條依據是《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顯然,當地市場監管局的判罰有法理依據,非常恰當。
眼下,瓶裝水已成為各類會議的“標配”,但是,會議瓶裝水浪費嚴重,“會一散,扔一半”現象屢見不鮮。據專家保守估計,我國每年在會議場所浪費的瓶裝水有上千萬瓶。雖然一瓶水不多,可千萬瓶加在一起呢?由于我國是全球人均水資源最貧乏的國家之一,人均水資源占有量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即便浪費一滴水都很可惜。酒店因丟棄43瓶未喝完的飲用水被罰,無疑是一次珍惜水資源、反對食品浪費的生動法治課。從“半瓶水”入手制止浪費并非小題大做,那些對浪費熟視無睹的陋習需要大加撻伐,以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
防止會議瓶裝水浪費,除市場監管部門嚴格執法、加強監管外,一方面,可以借鑒餐飲行業“光盤行動”的舉措,在會場設置“光瓶行動”“喝完每一瓶水”等宣傳標識,提醒每一位參會者節約用水;另一方面,生產企業和酒店可以嘗試飲用水“大瓶換小瓶”,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浪費。
當然,作為參會者,對于開會時喝不完的瓶裝水,要養成帶走的習慣。通過大家共同努力,讓更多人主動參與到反浪費的行動中來,形成“人人參與、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反食品浪費才能真正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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